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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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资产关于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于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运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现本公司就所管理的全部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事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此项费用和其他基金运营费用一样,将直接在基金净值中扣除,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可能导致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收益率或将略有降低。
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敬请投资者知悉!更详细信息,投资者可登陆管理人网站//www.frontseaasset.com或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23152703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